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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离港限制

发布时间:2023-09-06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社会福利署由2023年9月1日起将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前“连续一年居港规定”下的离港限制由56天放宽至90天,即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年内离港不超过90天,并符合其他申请资格,便可申请公共福利金计划。

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已启用新的申请表格。详情请咨询新家园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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